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
1.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;
2.办理准购手续;
3.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;
4.申请减税、免税、退税、补税和延期缴税;
5.制作涉税文书;
6.进行税务检查;
7.建账建制,会计服务咨询,办理账务;
8.开展税务咨询、税务业务培训;
9.受聘税务顾问;
10.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。
*十二条
除本办法*十一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,会计服务,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:
(一)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*人才考试;
(二)参加会计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以及注册会计师、注册税务师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;
(三)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;
(四)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,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;
(五)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;
(六)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讲座等;
(七)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。